教职工婚育、护理、丧假等假期待遇规定

作者:发布时间:2022-11-16浏览次数:18

假期名称 假 期 享受假期条件 待遇标准 文 件 依 据
生育假(产假) 1、正常分娩98日(含产前休假15日) 1、预发生育假(产假)工资,待生育津贴返还后就高进行差额核算。2、因个人原因未提供材料导致生育津贴无法申领,将从以后工资中扣回产假期间所发全额工资。
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(2012年4月28日)

2、津人社规字[2017]10号

3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婚假生育假(产假)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》(2022年5月17日)

4、津工大[2022]91号

2、 难产(剖腹产)增加15日

3、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15日

符合法律、法规生育的 1、增加生育假(产假)60日。
2、因工作原因不能增加生育假(产假)的,应当安排时间补休。
说明事项 生育假(产假)为自然日,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,一般应当连续使用。遇寒暑假,时间顺延。
流产假(含计划生育人工流产) 15日 怀孕3个月以下流产
30日 怀孕3个月以上(含3个月)至4个月流产
42日 怀孕4个月以上(含4个月)至7个月流产
按正常产假处理 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(含7个月)
哺乳假 六个月 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,抚育婴儿确有困难,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,经本人申请,部门同意,人事处批准,可休哺乳假。 岗位工资+薪级工资发80%,扣发“通讯补贴、奖励性补贴”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5号[2016]

说明

事项

不影响晋级、调整工资,正常计算工龄。
哺乳期 婴儿出生后一岁半之前 ,占用工作时间给婴儿哺乳

1、婴儿1-17个月时每日可哺乳2次,每次30分钟,特殊情况,两次时间可合并使用 。2、婴儿第18个月时,每日哺乳一次,每次30分钟,

3、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

工资照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(2012年4月28日)
陪产假 15日 陪产假为自然日,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,一般应当连续使用。 工资照发

1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婚假生育假(产假)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》(2022年5月17日)

2、津工大[2022]91号

育儿假 每年10日

1、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子女三周岁以下的,每年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。

2、多子女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,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。

3、育儿假为工作日,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。假期可以连续使用,也可以分散使用。假期周年期间内有效,不再延续至下一年。

护理假

(父母60周岁以上的)

独生子女每年20日非独生子女10日

1、以老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计算。

2、提供父母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证明。

3、护理假为自然日,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。假期可以连续使用,也可以分散使用。

近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护理假 全年不超过30日

1、教职工父母、配偶、子女患癌症等重大疾病,确需护理,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、家庭情况说明,经所在部门核实,报人事处批准。

2、病患护理假全年累计在10日(含)按请假天数扣发通讯补贴、奖励性补贴,超过10日按事假待遇处理。

3、护理假为自然日,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。假期可以连续使用,也可以分散使用。

1、假期在10日以内的,扣发(通讯补贴、奖励性补贴)/月工作日(22.5)*请假天数。2、超过10日的按事假待遇处理。

津工大[2022]91


婚假 初婚10日再婚3日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教职工 工资照发、往返路费自理

1、《国家劳动总局、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》(劳总薪字[1980]29号 )

2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婚假生育假(产假)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》(2022年5月17日)

说明事项

1、婚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。

2、配偶不在本市工作需到外地结婚的,可根据路程远近准予路程假。

丧假 3日 教职工父母(岳父母、公婆)、配偶、子女去世,准予丧假3日。 工资照发、往返路费自理

1、《国家劳动总局、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》(劳总薪字[1980]29号)

2、《关于职工请丧假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津劳险字(1986)271号

说明

事项

1、前往外地料理丧事的,可另准予路程假。

2、丧假为工作日,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。